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工作,在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的协助下,坚持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各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驻高校选培办,会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册及相关材料,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和培养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上线考生不足时,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及时在网上公布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印章)。
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解放军艺术学院、海军军医大学、陆军军医大学和空军军医大学2016年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招生录取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要求执行。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