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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高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工作。“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51所,招生计划6080人;“3+4”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职学校40所,招生计划3305人。其中,“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含)以内的考生。
  40所中职学校试点 “3+4”
  根据教育部门安排,2016年我省“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51所,招生计划6080人;“3+4”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职学校40所,招生计划3305人。其中,非师范类试点中职学校30所,招生计划1685人,师范类中职学校10所,招生计划1620人。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的招生计划,纳入各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各市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或减少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生源不足市的剩余计划,相关市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调整到生源相对充足的市安排招生。
  “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含)以内的考生。
  “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各设区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青岛旅游学校在青岛市、济南市招生除外),学籍注册地为所在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所在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的市,须提出专门报告,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在5%的幅度内适当下浮。
  “3+2”填文理类专科(高职)志愿
  3+2”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按文史类或理工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3+4”对口贯通培养考生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并明确工作部门或单位具体组织,通过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组织实施。
  “3+4”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3+2”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过程考核合格后,须参加全省专升本2门公共课科目考试及衔接本科高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3+4”贯通培养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业且过程考核合格后,须参加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及衔接本科高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转段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的合格标准由本科招生高校确定;文化基础知识课程(专升本2门公共科目或春季高考文化基础知识)的合格标准由省统一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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