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8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具名向美术学院或学校纪委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10-62798170
电子邮箱:myzb@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附: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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