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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有什么变化?

  执行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即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或被大军区以上(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分值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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