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如何呈现?如何安排考试次数?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我省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这有利于体现合格性考试的真正目的,适度减轻学生考试压力;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即确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明确各等级人数占比、按等级赋分。不使用卷面分,主要针对学生自主选考三科,在选考科目、试题难度不同的背景下,更好地保证不同科目成绩之间的相对可比、考生之间的相对公平。这种成绩呈现方式是国家文件导向,也是试点省市模式。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等级性考试我省采用了上海试点的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那么多次考试会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考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仍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省规定等级性考试科目只考一次。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提供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