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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一)优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学习期间且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加分申报和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审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16年5月13日前抄送至市教育考试院。
(二)政策性照顾范围考生的加分情况
1.少数民族      加3分(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加分对象将调整为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政策性照顾范围的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第一志愿高校现场确认时,交院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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