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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精神,今年我校继续开展单独招生。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招生对象

    1.取得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6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900人,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10个。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性别要求

(年/元)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维修技术方向)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60

3

4600

不限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设备方向)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60

3

4600

不限

卫生信息管理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50

3

4600

不限

会计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100

3

3500

不限

保险(医疗保险实务方向)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50

3

3500

不限

康复治疗技术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100

3

5460

不限

药学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140

3

5460

不限

医学检验技术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140

3

5460

不限

口腔医学技术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100

3

5460

不限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文理兼招、中职对口

100

3

5460

不限

 

三、报名及相关事项

1.报名条件:参加了2016年高考报名(含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自愿报考我校单独招生。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我省高职单招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321-45

3.专业填报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每个考生至少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考生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报名确认后均视为填报了报考我校的录取志愿。

 

四、测试与选拔

我校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分类别考试入学,统一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要求组织,两项权重值为: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考试类别及考试方式如下:

(一)2016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

考试方式:文化水平考试成绩直接使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使用语数英三科成绩),不再命题考试;技能测试(面试)具体内容为:考生自我介绍、对所报专业的认识、选题回答等,总分100分。

(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对口考生

两类考生采用相同考试方式,但分类命题、分类组考。

    1.文化水平考试:文化水平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分别为50分、30分、20分,合计1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三科考试时间共90分钟。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由学校聘请专家成立技能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具体内容为:考生自我介绍、才艺展示、对所报专业的认识、选题回答等。

(三)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为49日,文化水平考试时间为410日。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单招考生统一于49日全天到校本部参加考试报名、提交资料、交纳考试费和参加面试;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考考生于410日上午900-1030到校本部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测试前要求每位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考生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我校交验,并交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请写上姓名);③填写《考生信息表》。

 

五、录取原则与政策

1.按单招考生类别分别确定总分。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作为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占60%,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占40%。两项之和为总分。

2)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占60%,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占40%。两项之和为总分。

3)中职对口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占60%,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占40%。两项之和为总分。

2.根据考生总分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发放预录通知书。

3.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4.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5.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高考。

6.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我校2016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7. 被预录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确认录取(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在与学校签订《诚信协议书》和预交一年学费后,我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8.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学生人数未达到我校单独招生计划数,我校将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补录。

9.我校在单独招生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单独招生实行过程监督,我校也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督导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六、日程安排表

日程和时间安排

日期时间

工 作 内 容

321-45

考生网上报名

49800-1700

1.到我校校本部计财处交纳单招考试费: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交纳考试费60元;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中职对口考生,交纳考试费80元;

2.到招生处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请写上姓名);③填写《考生信息表》。④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和面试表。

3.参加面试

410900-1030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中职对口考生于上午900-1030参加文化水平考试。

411

在校园网上公布预录取名单

411-17

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预缴一年学费。

428-5月6

网上公示单招录取名单

7月上旬

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督导检查

1.学校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我校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督导与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相关事项

1.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69月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护理楼一楼)

学院地址:湘潭市双拥中路(校本部)

招生咨询电话: 0731-58519121  58519123(传真)

联系人:13875261580(赵老师),13657324902(曾老师)

投诉举报电话:0731-58519003

联系QQ357081531

学院网址:http://www.xtzy.com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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