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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经我校自主招生认定合格的考生,2016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根据其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可分别享受如下优惠录取政策:

1.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均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上海、江苏考生在其所在地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降15分)录取;

2.笔试成绩位于前20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全国决赛一等奖且考核合格的考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一等奖(含)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3.仅参加面试的考生,经综合素质评测成绩优异,专家组一致认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降50分或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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