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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且当年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为公示的入选专业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和我校在该省普通类(一本)模拟投档线录取,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3.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4.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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