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资讯
1.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正确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对高考专业志愿填报与公示拟录取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作无效志愿处理,由此无法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录取原则
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对考生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
3.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录取名单在录取完毕后即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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