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与分值
第八条 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
(三)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歌舞表演:专业测试、视唱练耳;
(四)舞蹈表演:专业条件,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片段),音乐即兴舞蹈,跳、转、翻技巧展示(加分项目);
(五)舞蹈编导(少儿舞蹈方向):专业条件,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片段),形象模仿,音乐即兴舞蹈;
(五)文物修复与保护:素描默写、色彩默写。
以上各专业总分为100分。
第九条 文化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文综(历史、思想政治)三门,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第十条 学考科目及分值:
三门学考计分科目为:语文、英语和X科目(X科目是指除语文、英语外,其他学考科目中任选一门最高等第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成绩及分值: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满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