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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需录入相应信息提出申请。报名地考试招生机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经各市级考试招生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必要时经省组织专家组复核确定),省教育考试院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考生。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省教育厅根据书面复核结果形成复核意见,并于考试开始10日之前送达考生。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其中,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分数(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外语分数(成绩)=考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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