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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理工大学“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 2017-05-23

2016年长春理工大学“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含当年录取并保留学籍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服兵役,包括义务兵役、志愿兵役,有退出现役证的,),或完成学业后(含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先入伍退役后读大学毕业的,视为普通社会考生,不在计划范围内。)。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共25人,根据报考情况在复试录取阶段确定具体分专业计划。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范围是普通高校学生,不含成人教育、自考和非学历教育学生。
  武警和消防官兵报考,需满足上述条件,且持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方可报考。

  三、报考程序
  考生须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项应选择为“大学生士兵计划“。

  四、考试录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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