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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四川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17-05-24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博士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的规定进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逐步完善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
    各招生单位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今年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纳入2015年的招生规模。
   各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年度、本单位公开招考而举行的入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将本单位的报名考试材料转到其他招生单位。
    各招生单位未在研招网博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各招生单位6月15日至19日带以下材料,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博士生录取手续:拟录取库及摘要值和统计表(招生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拟录取数据库(JCXXK.DBF、KSSJK.DBF、BSSK.DBF、QKMD.DBF、BSJH.DBF);招生单位拟录取的博士生报考资料及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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