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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发布

作者:  时间: 2017-04-10

自治区发布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4月14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国家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
  据了解:此项工作按三类专项计划分别实施,具体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生源地区为国家确定的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共计31个旗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生源为土默特左旗等80个旗县的农村学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由我区所属相关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生源为全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地为农村的考生。其中,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需于4月15日至5月5日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资格造假;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自治区将加大信息公开和违规查处力度,将在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有关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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