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15
年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5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
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5 年普通高考各
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 2002 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
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办学条件:学院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天津文化副中心地带,毗邻地铁 9 号线的一号桥站,
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
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门类:学院现设表演艺术(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音乐表演(声
乐、器乐)、舞蹈表演、模特与礼仪、文物鉴定与修复、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主持
与播音、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 14 个招生专业。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
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
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
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5 年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备注
01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 20 3 8000
02 舞台艺术设计 10 3 8000
03 文物鉴定与修复 10 3 8000
04 摄影摄像技术 10 3 5000
05 导游 10 3 5000
文史、理工
考生可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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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专业、舞台艺术设计专业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素
质考试。
2、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在 2015 年自主招生中,按照普通类招生,进校后按照艺术类培
养。
3、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
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
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六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3 月 6 日至 3 月 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
(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 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
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七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3 月 10 日至 3 月 11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
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报名信息。未履行 2015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
制方法,赋予其 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试分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
综合能力考试:2015 年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
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
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 120 分钟,成绩总分 200 分。
考试时间为 3 月 28 日上午 8:00-10:00。考试地点由所属区县招办指定。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考生需履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报名手续,专业素质
考试成绩仅划分合格或不合格。
第九条 专业素质考试相关说明:
报名时间:2015 年 3 月 10 日至 2015 年 3 月 26 日
报名方式:登录学院网站(www.arttj.cn)招生就业专栏,下载《2015 年天津市自主招
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邮箱 tjyszb@126.com 或发送传真至
022-589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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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 27 号)。
考试时间:2015 年 3 月 29 日14:00
考试内容: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才艺展示(声乐、器乐、舞蹈等)、即兴语言组织表达、
色彩与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舞台艺术设计:专业笔试(声光电物理常识)、创意设计、综合能力测试(身体协调性、
色盲等)、实践操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
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
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
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
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
分数优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
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
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
先比较获得 A 等第的个数,如 A 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B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 A、
B、C 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
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非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
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
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
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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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
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
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15 年
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
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
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
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5 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 27 号)
咨询电话:022-58911913 58911936
学院网址:www.arttj.cn
招办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