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是什么
院校负责、招办监督
按照“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是什么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