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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四川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案

作者:  时间: 2017-04-22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四川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方案

 

一、学院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开设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298.97%、201398.72%、201498.64%。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5年继续在四川实施单独考试招生,42个专业共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50名。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招生科类

层次

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民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营销与策划、国际贸易实务、连锁经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秘、服装设计、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人物形象设计物业管理园林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安全技术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农村合作金融、社区康复、家政服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服务、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商务管理

150

普通文理科、

中职生兼招

高职

(专科)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2015年下发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cqcmc.cn)。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入学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注:2015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按照《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2015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学院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1)。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cmc.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考试费和两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329日。

2.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20154109:0017:00

3.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金沙路42号)。

4.报名考试费:130/人。

(二)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同时进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三)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提交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考试安排

文化考试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我院负责组织考试与评卷,综合测试由我院自行组织。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0分。

1.文化考试(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测试(面试):总分200分,现场考核和问答,主要考察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5411

9:0011:30

文化考试

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成都市金沙路42号)

13:3017:30

综合测试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结合各专业报考情况,对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进行分类划线,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参加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文化课免考,按满分300分记,但须参加综合测试。录取时按两项成绩总和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有效证明)。

3.各专业录取分、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54142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视为确认录取,确认录取后不能参加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4.学院于422日将录取结果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其他要求

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空服务、旅游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七、新生入学

(一)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联系方式

(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 生 处:陶老师、程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

(二)考点联系方式

    点: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联 系 人:曾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28-87689102028-624543001800806635718030606803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金沙路42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2.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5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提高孤残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他们就业、参与社会管理、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2015年,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作,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

“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大龄孤残儿童,通过单独招生(或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简称“统招”,下同),解决经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每年高考之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与有单独招生计划的省厅共同协调,安排已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或统招)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该院接受三年国家计划内正规大专教育。

孤残儿童就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年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二、学院2015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招生方式

(一)单独招生

主要为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甘肃、宁夏、广东、广西、福建、重庆地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5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统一招生(普通高考)

主要为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5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批次的我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附件2

 

孤儿考生表现情况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所在学校或社会福利机构名称

 

监护人及关系

 

监护人联系电话

 

表现情况

 

 

 

 

 

 

 

 

 

 

 

 

 

 

 

 

 

所在学校或社会福利机构:(签章)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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