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及计划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0日---3月30日
三、报名条件
1. 已取得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资格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生具有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中职学生具有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中学综合素质评价P等及以上;
3.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报考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的考生限制为:身高女生165cm以上,男生180cm以上,三围符合时装模特基本标准,无色盲色弱;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染整技术(数码印染与营销方向)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凡具备上述条件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组织的提前招生考试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提交报名表;(注: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同时进行报名)
2.网上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本人签署;
3.材料递交:
①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
④高中学考(会考)成绩证明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单(须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⑤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一份 ;
⑥《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4.材料邮寄
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学院2号楼招生办102室,电话:0574-86328888,邮编:315211;我院只接收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若考生邮寄材料使用其他快递方式导致材料遗失或审核延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截止时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准考证打印: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测试时间
2015年4月10日---4月12日 (详见学院招生网http://zs.zjff.edu.cn/)
六、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考生的学考(会考)成绩、2014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以及按专业要求组织的综合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考生以6门学考(会考)成绩计入总分,其中语、数、外三门为必选计分科目,余下三门科目考生可选择计分,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180分,B等计150分,C等计120分,E等不计分,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相加后除以计分门数计入总分,满分180分;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类折算成满分150分计入总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计入总分;综合测试根据专业要求分别从职业素养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特长测评等项目中选择。各类别考生综合考评项目、分值及总分见下表。

注:报考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方向)、表演艺术(舞蹈方向)、表演艺术(音乐方向)、连锁经营管理(高尔夫俱乐部管理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美术、装饰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专业的中职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其余专业的中职生无需参加。
3. 素质特长测评分两类:体育特长生和职业技能类考生。
(1)职业技能类考生测评方式

(2)体育特长生测评方式:田径类考生需取得地市级及以上由体育、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田径第一、二、三名获奖证书或持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虽未参加过市级及以上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但田径类项目达到附件要求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体育田径类特长测试。篮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持有县市、区级及以上体育、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比赛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均可申请篮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特长测试。
附件: 田径类评分标准

4. 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院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5.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殊人才,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和素质教育需要,经报请浙江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计划内予以优先录取。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七、收费标准
考生可现场缴费或在网上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八、其他说明
1.普高文理科考生可报考至多二个专业,其他类别考生不得兼报专业,专业兼报的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平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我院提前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可兼报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专业(兼报办法见实施细则)
2. 为激励优秀学子报考,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其学考科目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等第为A等的,经本人申请,进校后确保有一次再选择专业权利。
九、监督机制
1. 由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所有问题。
2. 学院监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4-86329805。
3.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 本招生方案由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jff.edu.cn
学院招生网: http://zs.zjff.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2号楼102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