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
序号 |
项目 |
举办部门 |
计分值 |
1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社保部、建设部、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职教社 |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20分; |
2 |
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
3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体育运动总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 |
4 |
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 |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
5 |
浙江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 | |
6 |
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协、共青团浙江省委 | |
7 |
地市级加工制造类专业技能竞赛 |
浙江省各地市政府部门(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0分; |
注:
(1)中职阶段获得上述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考生可按项目分值获得计分。
(2)同类别项目计分不得累加,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计分,不同项目累加总分不得超过20分。
(3)申请计分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2015年3月20--21日)提交《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校验。
(4)考生素质特长计分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