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提前招生方案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5年,我院将试点提前招生。为了切实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教试院[2015]5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提前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建立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教学系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盛 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院长)
副组长:姜 进(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陈利荣(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朱 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郭福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赵国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主任)
孔德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主任)
章金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经营管理系主任)
王静(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投资与保险系主任)
王 瑛(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吴慧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处副处长)
(二)建立提前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姜 进(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朱 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成 员:王 瑛(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邵月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
殷世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经营管理系副主任)
谢朝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投资与保险系主任助理)
董瑞丽(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金融系副主任)
童春芽(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
陈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副科长)
(三)学院将根据需要成立提前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系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提前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系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提前招生监督实行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为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提前招生规模控制在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二)提前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提前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院网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
(二)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
(三)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
(四)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院校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依据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五、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会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保险实务专业、投资与理财专业、市场营销。
(三)招生计划:450名。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60名)、会计专业10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70名)、国际贸易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国际商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保险实务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投资与理财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市场营销专业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
(四)报考对象: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文科、理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一个B等两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4、现场报考资格确认时需核对本人身份证、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单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五)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
1、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如下表,三门科目总分满分450分。
会考等第 |
A |
B |
C |
换算成绩 |
150 |
135 |
120 |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三证”(“三证”需原件)齐全。
(3)测试方式: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3、测试评分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六)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2、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招生计划220%比例确定参加报考资格确认的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22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如果专业第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220%的报考比例,则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专业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220%报考比例的专业,符合本款所述规则的考生即为参加该专业报考资格确认的考生。
3、学院确认考生报考资格后,各专业按考生高中学考(会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招生计划2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
4、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但名次不相同的情况,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按招生计划20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按上述规则确定的各专业各科考生参加综合测试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5、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6、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
7、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最低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上述情形又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者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在
8、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9、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的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10、录取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进程安排(暂定,如有变动,以学院提前招生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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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纪检监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双向互动选择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