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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清华大学领军计划选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作者:  时间: 2019-01-21

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认定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评“优秀”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初评“良好”及初试通过的学生根据其初评成绩(满分40分)、初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满分60分)的总分,分省、分科类确定候选人。学科/专业特色选拔项目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决定入围专业的认定。
       

 2.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10/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并可被邀请参与以下某些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2)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或“校友导师”;(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团队、公益志愿等;(4)提前入校接受培训,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的是我校本科一批在各省的模拟投档线。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可以获得领军人才选拔招生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但获得一本线认定优惠分值的学生除外)。
      

4.获得认定的学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专业)保持一致。
      

5.我校2015年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的认定结果不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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