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等8个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
分别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等8个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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