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使用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联合测试的专业测试成绩;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山西省、陕西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河北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统一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联考(统考)成绩。
以上认可说明,与相应省规定不符的,以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时的说明为准。
㈡我校校考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省份 |
测试专业类别 |
报名时间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河北省 |
播音 |
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 ||
山东省 |
播音、音乐类、舞蹈类 |
2014年2月10-11日 |
2月12日 |
潍坊 |
江西省 |
播音、音乐类、舞蹈类 |
2014年2月15-16日 |
2月17日 |
|
湖北省 |
播音、音乐类、舞蹈类 |
2014年3月2-3日 |
3月6-7日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 |
说明:
1.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均须参加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由我校与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该专业联合测试,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测试相关要求(报名时间、交费、下载准考证、测试地点及要求、测试内容、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等)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hebtu.edu.cn/zsw/)。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划定本科合格线。预计考生可于2014年3月31日前登录衡水学院招生网查询测试成绩及我校合格线。我校不再单独寄发纸质合格证。
2.我校进行校考的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考。我校预计于2014年3月31日前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及合格线。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㈢校考测试内容和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①气质形象(满分40分)。②指定稿朗读(满分40分),限时1分钟内。③自备稿朗读(满分40分),限时2分钟内。④即兴评述或主持小栏目(满分80分),限时3分钟内。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①专项(满分100分),考生可选声乐或器乐。声乐专项考生可自备一首歌曲,民族、美声、原生态唱法均可;伴奏带或伴奏光盘考生自带。器乐专项考生任选键盘类、西洋管弦乐类、民族管弦乐类、打击乐类及其他乐器作品一首。②视唱(满分50分)。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的曲目片段(五线谱、简谱任选一条10小节左右)。
3.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①专项(满分100分)。考生须准备两部作品,可任选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作品测试一般采用独舞或双人舞形式(可选择作品的一个片段),表演时间为2-3分钟。自带测试作品伴奏带。②即兴舞蹈(满分30分)。采用分组展示和单人展示相结合形式。现场根据评委要求和提供的音乐片段即兴表演一段舞蹈(1-2分钟)。③节奏测试(满分20分)。采用考生当场抽题的形式,要求考生用双手击打出所抽试题的节奏内容。每道试题为八个小节左右的节奏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