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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 2017-04-15

天津音乐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院代码:10072

五、学院地址:

天津音乐学院北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天津音乐学院南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与十四经路交口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建立于1958年。是在中央音乐学院由天津迁址北京,留下部分师生员工和设备的基础上组建的。五十多年来,天津音乐学院培养了众多的知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和音乐理论家,在国内外有着相当高的知名度。

学院设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系、民族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手风琴键盘系、钢琴系、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现代音乐系、戏剧影视系和舞蹈系;还设有成人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音乐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和科研与研究生处。2010年又新增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2014年新增加了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现有八个本科专业三十多个专业方向面向国内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现在校学生近三千人。附中的生源数量多、质量高,是学院最好的生源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是教育部认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不做分省计划。我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条 本科学费标准:1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投档,文、理兼收。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包括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专业成绩达到我院合格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科、理科)。江苏、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第十一条 考生只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考通知后才能报考我院,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以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请考生参考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受教学条件限制,分为南、北两院,均为学生授课场所,各专业根据课程性质、规模、硬件需求等因素,在两院均开设课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m.edu.cn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邮编:300171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学院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1950年创办于天津的中央音乐学院。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

学院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艺术硕士(MFA)授权点,音乐学音乐表演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舞蹈学舞蹈表演学前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等11本科专业。设有音乐学、作曲、声乐、民族声乐、民乐、管弦、钢琴、手风琴键盘、音乐教育艺术管理、现代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等13个教学系。形成了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研究生、本科生、中等专业生的“一条龙”培养体系;具有完备的专业、业余、函授等多层次、多类型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始终面向社会,坚持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办学,努力为学生、为社会服务。截止到2011年9月,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898人,研究生316人,留学生15人,成人教育学生65人,附中学生765人。

学院已经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创作、表演类艺术人才。施光南、阿拉腾奥勒、田青、梁大南、曹晓青、腾格尔、曲比阿乌等一大批校友已成为闻名遐迩的作曲家、音乐理论家、演奏演唱家和音乐教育家。

学院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共占地139.58亩(92957.78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3443.65平方米,图书信息楼18202平方米,图书馆4409.52平方米,学生宿舍26481.4平方米,学生食堂4500平方米,各类教室70个,多媒体教室26个,语音教室2间,钢琴981台,教学用计算机585台。舞蹈练功房8间,音乐厅等实践训练厅场30个。体育馆1044平方米,体育场7272平方米。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目前各种文献累积总量为近30万(295650)册(盘),其中中文图书223650册,英、俄、德、日、法5个语种外文书谱25266册、唱片34126张、录音带12608盘。另有中外文期刊293种。拥有天津高校共享中外文数据库150个、本院引进数据库3个、本馆自建数据库17个。学院图书馆坚持突出音乐专业特点,兼顾其他文化艺术门类的原则,做到纸质文献、视听资料与电子文献共同发展,全面系统地收藏了原版乐谱、视听资料、老唱片资源、电子资源等文献资料。

学院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一批在国内外音乐界具有一定影响的著名音乐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现有在职教职工406人,硕士生导师102人。在职专任教师257人,其中正教授32人、副教授64人,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37.4%;博士16人,硕士119人,硕博比达53%;40岁以下160人,41岁至50岁52人, 51岁以上45人,青年教师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60%以上;在职专任教师中有35%以上毕业于海外知名艺术院校或有半年以上出国研修的教育经历,其中声乐、管弦、钢琴等专业的教师有海外研修教育经历者达60%以上。我院有二级教授4人,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者22人,天津市教学名师2人,区永熙优秀音乐教育奖获得者6人,天津市特聘教授1人,进入天津市“131”创新人才第一层次1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选2人。近年来,我院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者,创作了大量具有影响的音乐作品,出版教材、著(译)作数百种,形成了一支职称、学位、年龄、学缘结构日趋合理的师资队伍,逐渐营造出了人才强校的环境。

学院坚持开放的办学方针,遵循“开阔的学术视野,广泛的对外交流”的办学原则,积极开展国际音乐文化交流。先后举办了“五月音乐节”、第一、第二届“天津国际手风琴节暨国际比赛”、“天津国际现代音乐节暨中青年新作品交流会”;“美国音乐研讨会”、“全国巴托克创作学术研讨会”、“苏联音乐研讨会”、“第二届中日音乐比较国际研讨会”、“中西音乐文化比较研讨会”、“全国钢琴艺术指导研讨会”、“全国钢琴主科教学研讨会”、“缪天瑞教育思想研讨会”、“施光南音乐创作研讨会”、“第七届国际音乐考古学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学院聘请了美国大提琴家耶胡达·哈拿尼(Yehuda Hanani)、悉尼音乐学院附中校长、钢琴家罗伯特·加里(Robert Curry)、美国亚利桑那州州立大学音乐学院单簧管教授罗伯特·斯普林(Robert Spring)、女高音歌唱家张立萍、方琼,中央音乐学院古典吉他教学研究中心主任陈志、钢琴演奏家居觐、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民族民间舞系教授潘志涛、琵琶演奏家李光华为我院客座教授。钢琴演奏家尤希维德·卡普林斯基(Yoheved Kaplinsky)、音乐学家于润洋、琵琶演奏家刘德海、女高音歌唱家郭淑珍、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王次炤为我院荣誉教授。

学院还以大师班、天籁讲坛的形式,邀请作曲家吴祖强、华裔作曲家陈怡、周龙、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法国华裔作曲家陈其刚、作曲家瞿小松、词作家乔羽、美国茱莉亚音乐学院作曲家埃里克·伊文森、钢琴系主任卡普琳斯基教授、旅意著名钢琴家居觐、亚利桑那州州立大学Robert.Spring、美国冲击乐团、法国著名爵士萨克斯管演奏家、美国RICO品牌代言人Stephane Guilaume,俄罗斯作曲家古柏杜丽娜、女高音歌唱家迪里拜尔、歌唱家蒋大为、关牧村,女高音歌唱家于淑珍以及维也纳大师班、匹兹堡交响乐团大师班等国内外著名的作曲家、理论家、演奏家来校进行学术讲座和大师班教学,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津音乐学院音乐学人成长的一片沃土,立志成才、勤学苦练、德艺双馨、追求完美、创造卓越已成为音乐学子的共同追求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天津音乐学院将抓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立足天津、面向全国、融入世界,努力把天津音乐学院建设成为顺应国际艺术教育发展潮流、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音乐艺术院校,为音乐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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