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有效年限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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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对
象 |
1 |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 高中阶段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 ||
2 |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 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
3 |
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 | 在职职工 | 2011年以来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有关省、局证明 | |||
4 |
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 | 在职职工 | 2011年以来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有关地、市证明 | |||
竞
赛
优
胜
对
象 |
5 |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高中阶段 |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并须经上海市教委认定 | |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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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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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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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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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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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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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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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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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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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阶段 |
中学生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个人一等奖(10名)中的高三学生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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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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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科学论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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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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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数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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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化学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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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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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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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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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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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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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个人一等奖(各3名)中的高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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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体育特长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获得田径、游泳等2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合格 | |||||||
获得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8个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 ||||||||
往届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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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射击(含射箭)等10个项目获得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前6名(不足8队减2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个人前5名(不足8人减3录取;不足4人,不予登记)、市级单项锦标赛中集体前3名(不足6队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市级综合运动会前6名(不足9人或队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 |
20分,由报考上海学校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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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艺特长生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高三阶段 | 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
高三阶段 |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 | |||||||
高三阶段 |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 |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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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能特长生 | 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 | 高中阶段 |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9 |
烈士子女 |
考生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 |||
10 |
少数民族 |
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簿和身份证 | ||||
11 |
归侨、归侨子女 |
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侨办 | ||||
12 |
华侨子女 |
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 ||||
13 |
台湾省籍青年 |
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台联会 | ||||
14 |
现役军人及复退一年内的军人 |
考生 |
现役或退役后一年内 |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
考生 |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 | 1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
考生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
15 |
因公伤残军人 |
考生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有关部门 | ||||
16 |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 |
应届考生 |
父母仍在艰苦岗位服役证明 |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有关部门、军级以上单位证明,上海市教委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