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相关要求及规定
一、相关要求
1.报考声乐系、民族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
流行音乐系、现代音乐系的广东省考生须在规定曲目范
围内选择抽签曲目,曲目不得重复。考试时,曲目由电
脑现场抽签决定。
2.报考声乐系、民族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
流行音乐系、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的非广东省考生
在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抽签曲目,曲目不得重复。考试时,
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3.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考
试。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
不予补考。
二、相关规定
(一) 关于考场伴奏的规定:
1.声乐系、民族声乐系均配备钢琴伴奏,声乐系考生须提
供钢琴伴奏五线谱,民族声乐系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谱;
考生亦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2.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舞蹈与音乐专业的声乐考试
统一采用考场配备的钢琴伴奏,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
线谱,不得自带伴奏或伴奏CD。
3.管弦系复试须采用钢琴伴奏形式(打击乐除外),考生须
自带钢琴伴奏(不得自带伴奏CD),考场不配备钢琴伴奏。
4.民乐系初、复试及艺术管理专业的器乐考试须采用无伴
奏形式演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
5.舞蹈系、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考场不配备伴奏,考生应自
带伴奏 CD。流行音乐演唱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须在招生网
下载规定曲目伴奏音频,如选考无伴奏音频的音乐剧曲
目须自带钢琴伴奏。
(二)考生提供的考试伴奏光盘仅限 CD(WAV)格式(光盘内
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光盘曲目顺序须与网报
所填相一致,并附上序号目录。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
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三)考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
(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四)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演奏(唱)曲目,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扣分细则如下:
1.未按现场抽中显示的曲目演奏(唱),视为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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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规定曲目类型填报或演奏(唱),每首曲目扣10分;
3.管弦系考生(打击乐除外)复试时未按要求自带钢琴伴
奏,每首扣10分;
4.演唱专业考生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10分;
5.钢琴系、民乐系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
6.其他各专业(管弦系除外)未按要求背谱演奏(唱),每
首曲目扣10分;
(五)“拉帘”的考试考场内,禁止透露考生个人信息,以及
做任何打招呼、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相关说明
1.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换领
复试证手续,凭复试证参加专业复试。
2.非表演专业初试不进行淘汰,所有考生均直接进入复试。
3.专业考试期间,我院将在考场公告栏或招生网公布考试
日程安排、复试名单及相关考试说明。最新考试信息以
考场公布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4.考生可于4月15日—5月15日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考试
成绩,我院只寄发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合格通知书》。
5.考场只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S-01C)、竖琴、马
林巴、定音鼓、排鼓、木琴、爵士鼓及中国大鼓,其他
乐器考生须自备。
6.《视唱练耳、乐理题型示例》请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