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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大学学科竞赛获奖学生选拔计划招生录取办法

作者:  时间: 2017-04-26

录取办法

  1.面试及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须与我校签订《武汉大学2014年学科竞赛获奖学生选拔计划意向书》,并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科竞赛获奖)。

  2.获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须按公示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向我校反馈高考成绩及志愿。

  3.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省级招办未单设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志愿填报合理,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以下要求者,我校予以录取到获奖学科相关专业学习。

  4.获奖学科相关专业为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和国际软件学院2014年所有招生专业。

  5.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实时间取消面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7.自主选拔录取的其他政策以《武汉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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