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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招生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

作者:  时间: 2019-01-25

记者获悉,浙江省教育厅对自主行使的62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调整规范,其中保留32项,委托9项,下放6项,职能划转4项,取消11项。如今,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高校教授评审、高校专业设置、高校科研项目评审等“含金量”大的“香饽饽”,也正陆续通过委托或下放等形式放权给基层教育局或学校。

  据了解,2013年,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成为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权下放的试点城市;而从2014年起,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权将会下放给省内剩余的设区市。

  此外,高校招生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目前,浙江在本科高校开展“三位一体综合性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高中会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不同比例加权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2013年招生院校已达到22所,招收学生1880余人。与此同时,民办高校的办学权限也有所扩大,不仅可以平等参与省级重大项目的竞争,还能自主制定年度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可选择本校当年专业总数25%以内的专业,在50%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可以自主设置除国家和省控制布点外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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