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从2013年起开展单独招生的批复
渝教招考〔2013〕7号
重庆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从2013年起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的请示》(重师文〔2013〕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文章来源:中国大学在线]:
一、同意你校从2013年起面向重庆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2014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面向全国开展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
二、你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3﹞1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体育专项考试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过程的监督。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你校应抓紧制订本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方向、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人数及具体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和其它有关事宜。招生简章须报送我委备案。经我委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考试的考点设置须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批准,并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时间并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你校要主动联系市教育考试院落实考场设置事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