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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3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作者:  时间: 2017-04-11

中广网乌鲁木齐5月7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葛洁)今天,《新疆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公布。相对往年,今年《规定》增加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志愿设置,并首次明确要求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今年起,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六个专业。区内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与普通本科同批次录取,"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范围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

  《规定》首次明确要求"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生或者提高对女生的录取要求。"另外,《规定》还对烈士子女照顾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烈士子女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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