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3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80%,面试部分占20%。总分=(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3。
(1)笔试:①文学艺术与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②材料作文,20分;③影视作品分析,30分;④节目策划,20分。(2)面试:①自我介绍,20分;②编讲故事,50分;③回答考官提问,30分。具体考试方案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执行。
2、山东、湖南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70%,面试部分占30%。总分=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内容可参考甘肃省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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