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办法
(一)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二)随迁子女参加高考。
1.流入我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2.流出我省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需回我省参加考试的,可按我省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考。
3.流入我省的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后,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