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沈祖啸)有意报考新疆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可于3月2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报考申请。经审查考试合格后可升入高职(专科)院校就读。
3月1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获悉,今年可推荐直升专的试点工作学校为自治区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及自治区各高职院校附设中职班。接收直升专试点工作院校今年新增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和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8所高职(专科)院校。
自治区招生办特别提醒考生,已经被直升专院校录取的考生,如果未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可由试点院校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招生办指定地点补办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手续。试点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学生,其毕业证书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