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培养院校:
为增强疆内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师范生培养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改革免费师范教育体制,实行“免费培养、定向就业”的“单轨制”培养模式,统称为“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2年的免费师范生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在免费师范生教育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上,个别地区出现了推诿、拒签的现象。为更好地开展2013年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现广泛征求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对当前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现行招生计划的意见反馈
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教师需求情况,再次核实定向本地区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对现行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和2),并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若无需调整,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教育厅。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报送反馈意见的,将视为无需调整,2013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将按原招生计划执行。有关音乐、体育、美术“小三门”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需求意见征集将另外行文通知。
二、对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反馈
免费师范生教育作为自治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密切关系着方方面面的利益。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研究免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草签、培养、履约管理和就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结合各自实际就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教育厅,以便加强整改,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董秋瑾
电话:0991-7606115 7606121
邮箱:szglc@126.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