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我校将于2013年开展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试点工作。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3)76号】及《关于做好我区200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3)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5,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共建院校。
第三条 学校校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四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区教育厅领导下,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第七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相关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区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十条 招收对象
凡报名参加我校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区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考生;
2、具有广西常住户口且出生时首次户籍登记为广西;
3、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经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4、身体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须经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于
第十二条 对口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 业 |
科 类 |
招生人数 |
学 制 |
机械类 |
80 |
4年 | |
管理类 |
100 |
4年 | |
经济类 |
100 |
4年 | |
计算机类 |
80 |
4年 | |
电子类 |
80 |
4年 |
第十三条 报名安排
1、网上申请
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我校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我校招生网报名。
时间:
网址:http://zs.myclub2.com/中职对口招生。
要求: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2013年中职对口招生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专业志愿,并打印《2013年中职对口招生报名表》。
2、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必须于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①打印的《2013年中职对口招生报名表》1份;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③报名考试费:150元/人(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我校将在生源相对集中的地级市确定报名点与理论综合测试考点,考生可就近报名并参加理论综合考试。
第十四条 测试办法
测试采用理论综合考试加专业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1、理论综合考试
① 考试时间
② 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的基础知识及常识;
③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若报名参加某个专业理论综合考试的考生少于30人,则该专业本年度放弃招生。
2、专业综合面试
① 面试时间
2013年4月9~10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②面试地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金鸡岭校区;
③面试专家组:各招生专业设置相应的专业综合面试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
④ 参加面试资格:由学校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理论综合考试情况划定每个专业的参加面试最低分数线,在此线上的考生即取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第十五条 测试计分办法
①理论综合考试的满分为180分;
②专业综合面试的满分为120分;
③考生综合测试分数=理论综合考试分数+专业综合面试分数。
第十六条 录取
由学校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考生综合测试情况划定每个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综合测试分数为录取依据,按照报考专业,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下考生在综合测试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
① 获国家、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② 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者;
③ 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④ 具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及自治区级“文明风采”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我校将在
第十七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第二十条 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独立编班,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① 学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为7500元/生.学年;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为4500元/生.学年
② 住宿费:视住宿条件,每生每年约550--1200元。
③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
注:以上各项收费以自治区物价局最后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2290010
传真:0773-2290010
网址:http://www.guet.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