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学字〔2013〕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维护教育和招生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重要性的认识。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制订招生章程的重要意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要坚持诚信办学,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制订的招生章程要真实、规范、准确,并以有效的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要通过对本校知名教师、知名课程、知名教材和知名学生的介绍,如实反映学校的优势、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通过突出内涵发展成果,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做适当的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文字精练,不得言过其实、夸大其辞。
三、要体现改革的精神,录取原则的确定要与国家和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相衔接。各高等学校在招生章程中,要认真贯彻国家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我省的《意见》精神,在坚持以往招生录取原则基础上,对本校2013年和2014年招生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以上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技能情况(针对各类中职毕业生)提出明确要求。
四、要加强招生章程制订和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高等学校对招生章程制订应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内容、限定形式,并经我厅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必须按照《山东省教育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鲁教成字〔1997〕3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谨慎选择广告经营单位,做到适时、适度、诚信、有效,切实做到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有利于提高生源质量。招生简章、招生手册、宣传画册、光盘和报刊电视访谈等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有关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可登录我厅或教育部网站核实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五、加大对招生宣传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招生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广告或擅自更改广告内容的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追究有关高校的责任。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招生中介,禁止各种招生代理行为。各高等学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13年我厅继续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集中审核。各高等学校须于4月10日前,登录“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传本校的招生章程。我厅审查通过后反馈学校,同时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必须注明:“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字样,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联 系 人:省教育厅学生处 刘涛
联系电话:0531-81916511
Email:xueshengchu@sdedu.gov.cn
附件: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3月8日
附件:
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学校简介。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办学基本条件(包括学校规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师资情况及图书、实验设备总值等),院系设置,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就等。
办学层次指本科或专科。办学类型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院等。
学校获奖和荣誉称号要说明评估或颁发的机构全称,应着重宣传政府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或颁发的荣誉称号。在提交招生章程时,一并提交获奖及荣誉称号的原始材料,包括奖状、证书、评选通知、表彰或公布文件等。
报到率、就业率、考研率和四、六级通过率要真实。专升本不做宣传,专升本比例不得公布。如确有必要,可写明: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各种数据和表述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模棱两可。简介中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100%”等字眼。
二、专业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专业名称、层次、学制、招生人数等。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计划要分别列明。
专业名称必须使用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的规范名称;层次为本科或专科,不包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等特殊类别的普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本科等成人教育(特殊类别的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招生章程另行处理)。
医学类及相关专业要明确说明是否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国内或中外联合办学的专业要提供联合办学的协议和批准文件。
三、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包括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生对象、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批次,录取规则(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高考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四、学费收取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要明确退学学生退费规定以及奖学金、各类贷款和学生资助管理政策和办法。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要说明证书颁发的机构和证书类别。独立学院毕业生学历证书由独立学院颁发。
六、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等
学校公布的联系电话必须是学校相关部门的电话,不得在学校驻地以外的地方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学校要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七、其它
对学生调整专业不做承诺。如确有必要,可写明: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宣传图片不得使用效果图,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领导同志的照片。
宣传材料中不得突出书记、校长等学校领导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