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杨浦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做好2013年杨浦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招”)工作,结合杨浦实际,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市教委《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5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等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新一轮上海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这条主线,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组织构架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局上下,各司其职,确保高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报名工作
2013年上海市各类高考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报名条件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5号)。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负责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2013年上海市高考考生的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考生所在学校应认真做好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学校要协助市教育考试院、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区招生考试中心)严格把关,共同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
(二)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在网上高考报名时需填写《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各校在考生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将考生的网上报名登记表打印后交考生认真核对,由考生签字确认。同时考生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今后一旦发现考生报名信息造假、考试违规等,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登记表和承诺书均放入考生档案材料袋。
应届高三毕业生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由所在中学的考评教师(如班主任等)填写,经校方盖章确认后,由学校指派专人将考评信息输入电脑。
体检信息由区体检站负责采集。原始手写体检表放入考生档案材料袋。经考生签字确认的体检结果反馈单,由学校集中后交区体检站保管。
学校对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对象须严肃评审程序,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市教委文件中《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应届高三毕业生的《志愿表》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集中采集(可分为由学校指派专人集中整理录入和考生本人录入汇总两种方式)。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5月初,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底。学校在输入信息时,必须确保高考《志愿表》和输入电脑的志愿信息一致,这是网上录取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和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往届生、回沪考生的《志愿表》信息由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录入采集。
(三)考务工作
今年本区承担“三校生”高考、普通高校秋季、春季招生文化考试和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纳入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学校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区招生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考点的考务工作任务。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认真制定本考点的考务管理办法及预案,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做好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各种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各高中学校要做好对考生的考前教育,教育内容应涵盖考前心理疏导、考试物品携带、考试时间规定、考场规则、诚信教育、交通安全等内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今年开始纳入国家级考试范畴,其成绩已经作为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各校要重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复习迎考工作,要积极做好阅卷教师的选派工作。
2013年本市高考外语口试不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学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报名。
外语口试考试时间为
(四)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2013年继续实行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投档的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招生院校接收到的仍然是考生原始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学校要在考生、家长中加大对此类招生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及录取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而又同意降分录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学校要在区招生考试中心指导下,继续开展平行志愿填报须知宣讲活动。学校应积极做好考生升学择业指导工作,使考生学习的能力、升学的志向、填报的志愿尽可能的匹配。
(五)考生纸质档案管理工作
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阶段将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届时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网络直接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各校对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必须派专人进行整理、核查,材料中该盖章签字的不能遗漏。高校录取结束后,考生持高校签发的录取通知单到学籍所在学校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