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磨刀不误砍材功”,很多人一拿到教材,就急冲冲地看书,这并不是一个好习惯,
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掌握了会事半功倍,有的朋友越考越低,第一年230多,第二年220多,第三年210多,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我说他的学习方法绝对有问题!我准备考司法考试时,第一件事不是看书,而是上网、找资料,看看别人的经验教训,别人的学习方法不一定都适合你,但很多人往往在某一方面有独到之处,直到现在,我碰到别人有独到的学习方法我还会把它保留下来,现在我的电脑里还存了很多这样的东西。所以你听到我的方法,有些可能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二、 首先,要端正态度,“态度决定一切”,很多朋友对司考存在不好的心态:
有的认为自已年龄大了,记忆力不行了,我跟你说,我是2000年才开始自学法律,当时已经30 了,而且在机关里整整工作了八年,应酬特别多,记忆力肯定比不上年轻人,但是我用了九个月时间过了律考,当时只能下班后看书
大家首先要明白,研究考试、学习方法、考试技巧的目的不是提高你的法律水平,而是提高你的考试成绩
好的方法无非这样一个原则:在单位时间里让你复习掌握更多的知识点。我做的所有工作都是围绕这个原则进行,比如怎么用半个小时复习完国际私法,用一个小时复习完法律文书,这对于提高你的法学功底、法律水平毫无帮助,但是它可以提高你的考试成绩。大家要记住:学法律和考法律是两回事。考试有它自己的规律,同样是考法律,法硕考试同司法考试的规律方法天壤之别。
三、 考试成绩是一个系统工程的结果,个人的信心、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身体状况等都会影响考试结果,方法得当的话,可以事半功倍,举个小例子,在考试前三天,大家是怎么过的?我认为:考试前第三天,应看第三卷的东西,考前第二天,应看第二卷的东西,考试的前一天,无论如何都应该看第一卷的东西。再如,整个复习期间,都应保持合适的运动量,运动方式最好选择慢跑,避免如踢球等激烈的对抗性运动。
四、 我们先对考试内容做一个分析,这是件非常有意思的工作,本身未必有学术价值,也不会提高你的法律水平,
几乎所有的培训班老师都告诉你: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坐天下,我说的是:重民法刑法者可能上天堂,可能下地狱,理由:
拿98年来分析,《陈编详解》[文章来源:中国大学在线] 《隋编提示》[文章来源:中国大学在线]
第二卷14题,11、41、44、50、52、58、69、71、82、87、92、93、95、98
第三卷29题,1、2、4、9、15、19、38、42、43、44、45、46、47、52、54、55、60、64、65、66、68、72、79、81、83、85、86、89、96
所以,对我这样不要求高分,只要求必须要过的考生来说,民法刑法实在不是可以依赖的对象。对内容分析后,我自己用了一个与大多数人不同的方法,我把它叫“结构学习法”,
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分为:ABCDE五大类, A:考试时基本无岐义,学习与分值性价比最高的(如公司法、程序法)——约180分。B:考试时基本无岐义,学习与分值性价比中等的(如土地法、证卷法)。——约50分。C:考试时争议很大的,学习与分值性价比较高的(如民法刑法)——约120分。D: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如法理)——约25分。E:考试时基本无岐义,学习与分值性价比最差的(如票据法、海商法)——约25分。
从数学上分析:如果B类有20%的题有争议,同样达到80分的水平,B类你只能肯定能得64分,而A类能确保80分,这一下你们就差16分。如果象98年就差了20多分。
这五种分类的东西并不固定,要根据个人的情况和当年的实际情况做些调整:比如对我而言,国经是在B,海商在E,而我一个朋友(国经济法)则是把国经海商通通放在A。即使同一人在不同年份也要根据当年情况作调整:如2000年的合同法我是把它放入A类而在2003年我放入C类(2000年合同法刚出台,肯定不会考得很深;而2003年已是第三次考合同法了,考试肯定向纵深发展)。——这里的分类不仅要以司考内容做标准,还要参照当年的司考信息作些调整(比如2002年首届司考刑事法、程序法内容史无前列的多——法官检察官加入考试这是一个重要因素)。
司法考试就是一场效率的战争。
效率分两个方面,一个是针对你自己的情况。一是针对要学习的内容。
针对你自己的情况:对很多考生来说,从开始复习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有了一定的知识储备,比如一个法律本科的,即使一天都没有复习,他也可能考到160、170分,这意味着,有160左右的内容他其实已经掌握了,那么如果他不复习这些,他的效率肯定很高,而且从记忆规律来说:刚开始遗忘是最快的,过了一两个星期,就变慢了,不复习的情况下,一个月之后还能记住的东西,大部分内容在三五个月内都不会忘记,所以,对这个学员来说,这160、70分的内容是相当牢固,不需要花多少精力的,但可悲的是:我们很多同学的大部分复习时间是在复习他已经掌握了的内容,假如我们两都是180分的水平,同时开始复习,我的复习时间大部分在另一个220分的内容上,你的复习时间大部分在这180分上,花同样的时间,我们两的分数就有天壤之别,有些学员考了几次成绩老是在220、230之间徘徊,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你从开始学习到整个复习过程,都要不停的找出你不需要复习的东西,把它丢掉——其实丢掉的过程就已经是一个复习过程,这样做效率有多高?很多人三个月的复习时间,可能有二个月是在复习他已经掌握了的内容,所以这里要做的就是如何科学的高效率地找出你已掌握的内容,有很多方法,回头我给大家细说。
民刑法放在B类并不意味你要放弃B,而是要你合理调配时间,不要把民法刑法放在重中之重,
分类是从宏观上说,而从微观上说,对法条采取三分法,一部法律里法条分三类,第一类是有结构的法条,这类法条是绝对重点,它与其它法条有牵连,如诉讼法里的管辖,以前的律考题出现过:你只有正确的解决第一问的管辖问题后,才能做对后面的问题。
第二类是相对重点的法条,考的概率大但与其它法条无牵连。一二类之外的就是第三类法条,时间充足就看,否则扫一眼就行。
针对内容:你AC部分确定下来以后,你要做的就是怎么把AC的复习效率提高,各种方法技巧就是为了一个目的:A牢牢掌握,C尽量熟练。这里主要就是要把掌握AC内容高效化,这就有很多方法技巧了,就象我们在前面举的“法律文书”的例子,那么多的法律文书,资料整理好之后,复习的效率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例1:
例2:见国际私法笔记。反致、转致等、系属公式、国内法。
这样复习起来是不是轻松些。做笔记最重要的就是要让你的笔记能帮你提高复习的效率,要做一场“效率的革命”!
我看了一些朋友的笔记,全是顶全的,但如果笔记不能提高复习效率的话,用笔记复习和用教材复习有什么区别?我相信,在座的同学有整理得更有效的笔记。
整理资料,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全面,即覆盖面要广,我一直坚持对AC类法条要采取全面复习的观点(今年的理由后述)。二是分类要科学,最重要的是能让你高效率的复习。——我将资料整理好好会提供给大家参考。
所谓的“结构学习法”就是所有的东西都拆开它来分析它的结构,对考试内容分析它的结构、对法律分析它的结构、对法条里的相关知识群也要分析它的结构。
是否要背法条的问题?绝大部分都不需要死记,(自己情况),
我们先分析一下司考题目的特点,它与考研(法硕)等这些考试不一样。
这里一般是考你的知识运用能力了,要你理解了才能答对题,而不是记忆能力了,这种知识点应该要通过具体的习题来掌握,不需要背诵。
这么分析之后,大家会发现:要背诵的东西并没有想象中的哪么多。
大家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部门法有不同结构侧重点,也就是主线不一样,再结合理解了立法本意,你即使记不清楚具体法条,也能按一个立法者的本意去猜出这道题的答案。要用你原有的知识体系去理解记忆新知识。
3、程序法的结构(见程序法图片)
4、我现在尝试按照要掌握的知识结构来组题,让大家通过一套一套的题来树立起这个部门法或学科的结构概念。
六、一本合适的习题集是必不可少的,这里,合适是最重要的,什么叫合适?题目好,题量合适,题量少了,既达不到锻炼的目的,对知识点的覆盖面也不够,练习题量过大,等你做到后面时,前面的知识又开始遗忘了,尤其是现在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粗制烂造的试题集,不仅内容重复,而且还有错误,不仅起不到辅助作用,还会让你形成错误观点,浪费你宝贵的复习时间,经常有朋友问我用的是哪家出版社的练习题辅导书,我说用的是盗版书,因为在我看来,市场上练习题的书水平参差不齐,即使同一本书,各部份之间的水平也差异很大,有些书民法题很经典,行政法的差得一塌糊涂,或者理论性的题出得很好,记忆性的题遗漏很多知识点,所以,我就自己从这本书上抄点精华,哪本书上抄点精华,做成自己的题库,
一道出得好的题应覆盖尽量多的知识点,这样你做一道题的时侯就可以同时复习了几个知识点,你的复习效率肯定就会高了。——而司考题的方向也是向一题多个知识点。
考试技巧:做题首选排除法,理由:
a) 从概率的角度,
b) 从出题老师的角度,排除一个错误答案的难度小。
c) 从题目的设置形式来看,
d)逻辑推理能力在司考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在做选择题时,有时甚至会出现些极端情况:你不懂题目的相关知识,也能把它的正确答案找出来——大部分时候,我是用基本知识+逻辑推理去找到正确答案的,而这种方法找出来的答案准确率相当高,估分也相当准。
猜题的技巧:有些题确实不懂或者不敢肯定,你就根据生活经验或立法目的去猜,比如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消法,如2002年民法题:
大家要注意的是:学习法条时,有些地方与我们通常的生活经验不一样的,一定要特别留神,一是这里可能是容易出题的地方,二是这里容易成为我们的盲区,比如:
横的经线,纵的纬线
我一直强调考试成绩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的结果,每一个学习方法、细节、考试技巧可能只给你一两分,但这里1、2分,哪里1、2分,加起来就是十几二十分了,大家想想:220到240分的至少有五六万人,这十几二十分可能会让很多人改变命运了,但是,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学习方法是根本,考试技巧是它的补充。
十、法律的特点:合同法的主线是合同,
我们回头开展的“真题班”就是按这个理念组织题目,分析考点,从纵横两个方向来组织知识点。比如,我现在以公司法为蓝本,把上面的企业法串起来。
十、独特的学习方法、技巧不是一成不变的,就象“独孤九剑”,只有一两个人会的时候威力无穷,如果全世界的人都会独孤九剑,独孤九剑就没什么厉害了,比如说我后面给大家讲的论述题的八股文做法,如果大部分人都这么做,可能会出现评卷老师看一百份试卷就有八十份是这种类型的,这种情况下,我估计老师会碰到这样的试卷就扣几分印象分,在比如我们前面所说的ABCDE分类法,如果所有的考生都按这样去做,那么可能会形成这样的情况:一是水涨船高,分数线上移。二是为增加试卷的区分度。司法部可能会对题型、各部门法的分值分布进行调整。
十二、花时间去分析别人的方法怕浪费时间,对别人的方法要有独立思考能力,比如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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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速成受到一个网友的启发,他以一个实际诉讼流程为例半天复习文书,但是我拷下来以后发现自己和周围的许多人都没办法象他说的那样解决文书问题,经过分析发现:这位网友是法学硕士,在检察院工作多年了,相关流程烂熟于心;但对我们许多人来说,这根本就是一团雾水,最后,我把文书特点做个总结,再加上那位网友用实际流程复习的方法,形成了这个一小时解决司法文书的方法,直到现在,我发现别人说到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的文章,还习惯性拷贝下来分析一下,人无完人,有些人可能也没通过考试,但他有可能有某一点的学习方法、考试考试特别好,有可能这一点只给你带来几分的收益,但积累多了,那就不得了。
十三、要有独立判断能力,要注意对考试信息的分析,作出自己的判断,如第一次司考,法院检察院拥有司考的话语权,司考的题目做出某种倾向是很正常的事,几大诉讼法和刑法所占比例的大幅上涨便是政策调整的结果。我们很多人认为:重者恒重,这样说大体不错,但是这个重点也是相对而言,1999年、2000年合同法有五六十分的题,绝对是重点,2003年只有二三十分的题,相对其他法条,虽然仍是重点,但比2000年是天壤之别,即使同一法律,考点的经常变化也是不奇怪的,比如: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是重点,往年占合同法约四分之一的分,如果某年它占的分只有六分之一,相比其他合同还是重点。你如果还是同样的策略,结果肯定差异很大。如第二次司考,某个市场上影响很大的培训学校他的通过率相当不理想,271分就能进了前十来名的排行榜,为什么?他们认为的重点考得相对少,他们认为不怎么重要的考了很多,我想:这有可能是司法部的一个政策取向的结果,我的猜测:
1、从各法律论坛——尤其是上面所说的哪个培训学校的论坛:许多上过哪个培训班的落马学员对此的反映是很强烈的。
2、(我机关)站在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西部地区的极低通过率已经引起了司法部的强烈关注,从降5分到降15分,司法部要将西部或落后地区通过率提高的意图极其明显,在考同样的一套题目时,培训班无疑是司法部实现此目标的敌人!显而易见的是:有能力上培训班的比率在发达地区肯定是远远超过落后地区,要想让拉近西部地区考生跟这些培训班毕业生的差距,少考培训班训练的重点,多考培训班的盲区——尤其是市场影响力大的培训班,无疑是一个有效的方法——至少大家在同一起跑线上。
3、组题人(注意:不是出题人)能否从司考培训中获得利益?毫无疑问,组题人能从司考培训中获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否则就是严重的刑事问题了,基于人类某种心理作个恶意的猜测:有些人会有不平衡的心理——干吗让你们培训班挣大钱?
但是我认为培训班作用还是很明显的,比如,上过新东方的学员考托福雅思就是利害,不过我想新东方任何时候都不会说:我们跟出题的老师熟,我们跟美国政府托福考试的主管部门熟,新东方凭的是对考试的研究,对学习方法、考试技巧的研究获得成功的。所以,我认为:一个好的培训学校应该是一个对考试有深入研究、能帮你提高学习方法和考试技巧的地方,他帮你的复习应该是有针对性的训练,我是反对重点法条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就是有也不应该是市场上广为流传的东西——否则,碰上一个有情绪的组题人,看这东西不顺眼,找碴就麻烦了,你不是说111到117是重点法条吗?我偏偏出118到119条。我一向主张:分清主次,全面复习,提高效率,掌握技巧,你可以有所放弃,但这放弃必须不能留下致命性弱点,比如我前面所说的ABCDE分类法,我可以放弃海商法、票据法,因为:别人即使弄懂它,也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真能搞懂他的也不会是多数——在参加考试的考生里可能也就1-2%,反正我只要考进7%就行了,这些人我不需要跟他们比。但是,如果你在比如诉讼法、公司法这些法律中丢弃了一些法条,恰好考到了,你不懂,但在参加考试的考生里可能会有20、30%的人懂,你这差距一下就拉开了。
再如:去年的论述题和今年的600分制、多选及不定项选择由原来的一分改为两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司法考试主管部们对法律科班的考不过非法律专业的现象越来越无法容忍了,站在司法部的角度,如何从考题中实现打压非法律专业考生的目的?我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大家要注意:
——我所有的分析基于这样一个推断:如果我是司法部政策制定人,怎样出题才能让法律科班的在考试中取得压倒性胜利,那么,如果他对法律科班考生及非科班考生特点研究得透的话,我想,上面那几点确实会让大部分非法律科班考生死得不明不白。
这是我个人的分析,不代表官方决定。
第四卷的特别分析:
历来律考司考,第四卷的平均得分都是特别低——包括许多法律科班考生,这是一个常见而又被大多数人忽视的问题,其实,如果我们深究一下,可以发现:忽视第四卷,给许多人带来了毁灭性打击,特别对某种类型的考生,不突破第四卷,几乎没有通过司考的可能性。
从现有资料看,前三卷考生的分数密集区在170至200分之间,而从我自身的体会看:210分可能是大多数人的极限分数,如果我们把前三卷得到210分当作终极目标,那么,从170分起,我们越往上,分数提高的难度就越大,用数字来形容可能更直观:假设某科目总分是100分,50分的成绩提高到70分要比你将80分的成绩提高到90分难度要小得多。——很明显:前三卷的涉及面之广,考试科目之多,而对大多数考生来说:复习时间是有限的,记忆容量也是有限的,总会有一个学习瓶颈,到了这个瓶颈,往上提高一分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仔细分析第四卷,我们有理由认为:一定要站在战略高度对付第四卷!
仔细分析第四卷,我们有理由认为:一定要站在战略高度对付第四卷!
一:大部分未过关的网友第四卷的分数在40分左右,离100分的总分还差得远。
二:第四卷的极限分数是多少?许多辅导资料认为是70分,理由是:全国最高分也就70左右。我认为:第四卷的极限分数应在85分以上!大家想想,高考时一个省也就十来万考生,每年都有数十篇满分作文,高分段的为数不少。而司考?二十万考生,传闻论述题在20分以上的是凤毛麟角,是老师判卷太严吗?未必,先想想我们是怎么对付第四卷的。和高考比比,高中三年,针对作文,大家写了多少日记周记征文——在我的记忆中,每周一篇作文是免不了的。而对付司考的第四卷,我们做过什么针对性训练吗?——即使那位第四卷全国第一的考生,恐怕也没做过针对第四卷的专项训练——在后面,我要专门讲论述题的技巧。
三、倒推一下,我2002、2003年司考第四卷的平均分是六十多分,那么,前三卷我只要平均分达到一百七十多分即可顺利过关,来这里的朋友,看看自己的分数,前三卷178应该不难拿到吧!而我那平均六十多分的成绩是在没有做很多专项训练的情况下取得的,仅仅是在考试中注意了一些方法和技巧——这也是我坚信第四卷的极限分数在85分以上的理由,没做特别的训练能达61分,有理由在象对付高考作文一样训练后,成绩有大幅提高。
四、第四卷的考点相对集中,考的范围明确,比起那些国际公法、法制史漫无边际的考点,复习起来性价比高多了,简直就是一个拿分的宝库,而且这些内容都是你在前三卷必须复习、不可能忽视的东西。
五、 正是在绝大部分的考生都不注意第四卷训练的情况下,你的第四卷更容易脱颖而出!在大家的第四卷都平平庸庸的时候,你的第四卷更容易让评卷老师眼前一亮。
随着司考内容的增加,考点越来越分散和司法部增大理论考试的比重,考生的前三卷的成绩差距越来越小,有理由认为:第四卷有可能是定胜负的兵家必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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