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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1年高考录取与补录规则

作者:  时间: 2017-05-15

     2011年,西藏自治区考生录取除提前批次是按照“传统志愿”方式外,其他批次的录取均按照“平行志愿”方式。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文章来源:中国大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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