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公布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11]4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1号)等有关文件,现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2011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目录及我厅核准设置的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其中本科专业点数1755个,高职高专专业点数2856个)予以公布,同时,2011年经教育部审核同意招生的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点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制订教学计划、进行学籍管理、核发毕业证书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以本《目录》公布的专业名称、学制年限为准。未经教育部或我厅备案、批准,或本《目录》未公布的专业,各校不得安排招生。各高校在《目录》公布的本专科专业点范围内,可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内自主确定专业方向,但不能以已有专业名称作为另一个专业的专业方向,新设置专业方向应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尤其是对新设置的专业,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师资队伍、专业教学资源、实验实训基地等专业办学条件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点击查看)
2、2011年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3、2011年教育部审核同意招生的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点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高教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