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
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原则上是本省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
最高可享每年1万补贴
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连续补助3年。
农村创业贷款利率优惠
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创业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列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简化贷款手续,给予利率优惠。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农业小额担保方面优先支持。
报考农技干部优先录取
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报考事业性质的县(市、区)和乡镇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从事基层农技服务工作3年以上、群众满意的大学毕业生,可以采取定向公开招聘的方式充实到县乡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3年免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大学毕业生牵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可落集体户 免费保管人事档案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凭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免费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其户口关系可以转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也可以转到当地城镇亲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