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8年有哪些地方采用平行志愿?
答: 2008年采用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的有湖南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2007年第二志愿为平行),河北省仅在第二批A次和B次、辽宁省仅在第一批A次采用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2007年第三志愿为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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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采用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的有湖北省、云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吉林省(2007年第三志愿为平行、北京市、四川省(2007年第三志愿为平行)、贵州省(2007年第二志愿为平行)、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第三志愿为平行)、陕西省、甘肃省、天津市(2007年第三志愿为平行)、江西省(2007年第二志愿为平行)等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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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第三志愿为平行志愿的有重庆市,也就是重庆既有第二志愿的平行志愿也有第三志愿的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