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市招生办发出相关通知说,2011年我省“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据悉,“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考生本人凡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向各办证单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均有资格办理“三侨生”证明书。
根据相关规定,普通高校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将加15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