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考生申请录取。考生须于2011年4月15日前向我校递交申请录取书面意见(以邮戳为准)。
2、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根据各省保送生录取工作安排为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凡外国语学校推荐并入围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只能录取到外语类专业,其他符合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录取后的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录取通知书在2011年8月交由邮局统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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