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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J.D.法律教育(法学院入学考试)

作者:  时间: 2020-12-23


美国的J.D.法律教育 


就现有的教学机构和人员数量而言,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法律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教育基本上属于各州或者私人的事业,因此不存在官办的国立法学院。美国法律教育在性质上属于职业教育,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成为大学本科教育。作为职业教育,法律教育与人文教育相分离,学生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必须获得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上看,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要求已获得文学士(B.A.)学位或理学士(B.S.)学位,并且要通过竞争激烈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这种职业教育最初是由哈佛法学院奠定的,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富有特色的大学本科后的法律教育制度。  

美国法学院的学制为:全日制在校学习3年;在职兼读4年。法学院的任务在于为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的各种技术性训练。除耶鲁大学外,所有法学院都采取哈佛大学首创的问答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教学法。学生在课前必须细心研读有关案例,甚至对个别概念或语词都要细细琢磨。上课时,老师提问,学生回答,互相辩论,教师解说。课程除了一般的法律课程外,模拟法庭、职业道德都是必修课,而且有实质性内容。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修课一般约占全部课程设置的1/3,毕业时还要写出一篇有相当份量的法律作品。  

美国法学院学生毕业后被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取得J.D.学位,是法律学生参加某一州的或州际律师资格考试的先决条件。绝大多数学生获得J.D.后就从业了,很少有人继续在法学院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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