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字﹝2009﹞21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普通高等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为江西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38号)要求,在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的基础上,保持招生适当增长,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发展重点切实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总量比上年增长3%。国家初步核定我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25.5万人,其中本科10.9万人(含为西部省份培养5100人),高职(专科)14.6万人(含为西部省份培养1500人),与全国平均增长比例基本持平。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结合发展需求、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在保证教学质量和维护学样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稳步、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
四、在年度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统筹全局,注重质量,紧密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全局性要求,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力度,调减长线专业招生数量,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的培养,把招生计划安排同毕业生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
五、统筹并规范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等各项招生计划安排,全省普通专升本和五年制高职招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5%。普通专升本、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和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人数均应纳入本校招生规模之内。
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研究提出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建议计划,并按附表内容填写。省教育厅主管的学校,由学样直接报送;设区市和省直部门主管的高校,由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和省直部门填报,一并于3月10日前按附表要求报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分专业计划编制工作,待省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后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别行布置。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二0一0 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