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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19-01-12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招委[2010]3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等16所高校部分专业2008年试行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通知》(教学司〔2008〕4号) 精神,2010年我省继续面向煤炭企业的优秀青年和退伍军人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办法及时间

  报名条件、办法及时间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9]95号)执行。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县 (市、 区) 招生办公室办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专业考试准考证》, 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

  (一) 面向煤炭企业的实践生 

  由省煤炭工业局按不低于各校招生计划总数1:4的比例面向全省煤炭企业组织生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组织考生填写《2010年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资格审核表》 (由省煤炭工业局统一印发),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对全部推荐考生进行报名资格的复审, 复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两周,没有异议后,省煤炭工业局签署符合推荐条件的审核意见, 同时将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信息名册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终审,确定其实践生资格。 

  (二)面向退伍军人的国防实践生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退伍军人考生自愿报名, 填写《2010年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联合办学招收退伍军人考生推荐审核表》 (由省人民武装学校统一印发),经当地县(市、区)人武部门或省人民武装学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必须集中在省人民武装学校网站公示两周,没有异议后,签署符合推荐条件的审核意见。 由省人民武装学校将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信息名册汇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终审,确定其实践生资格。

  (三)所有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终审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名单, 将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再公示两周。没有异议后,考生才具备实践生资格。

  三、考试

  (一)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主或联合组织,考生持身份证、 《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招生院校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课考试, 各招生院校应于4月底以前完成专业考试。

  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满分60%的为专业考试合格考生, 只有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才有资格填报实践生类别的高考志愿。各招生院校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按所要求的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制作成DBF文件,于5月中旬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并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 分煤炭企业类和国防经济类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 分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 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被录取的面向煤炭企业类实践生,必须与有关煤炭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其他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生是高校招生工作的 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高等学校和部门应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坚持原则,在推荐和考试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平、公正地选拔新生。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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