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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工作指引

作者:  时间: 2019-01-14

一、 报名
1.各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工作,并于3月18日前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市教育局、试点高职院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优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
2.各试点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除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外,未取得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或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一律不得报考。
3.中职学校毕业工作未满两年(2010年8月31日止)的社会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4.考生报考专业须与本人在中职就读专业或从业岗位属于同一专业类别,并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不得跨类报考。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不予审核备案,不予办理新生电子注册手续。
5.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填写《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下称《报名表》)。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上。
6.试点高职院校须认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于4月10-15日按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要求,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录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录入考生信息时,须将《报名表》的有关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正式报名信息表》(样式见附件6),并打印校对,确保录入数据准确无误。
7.试点高职院校作为高考报名点,须于4月5日前,向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索取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以及了解报名操作流程。
8.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市试点高职院校按照报名点要求编制代码,并编制考生号代码段,于4月2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
9.各试点高职院校办理考生报名手续前,须在4月5日前向学校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索取考生号编代码段,并在本校考生号代码段内编排考生的考生号。已报考“3+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不再编排考生号,不再录入报名信息。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助试点高职院校做好考生号编排工作,按单考单招要求向各试点院校提供考生号代码段。
10.各试点高职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系统录入考生基本信息时,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特别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身年月是否与身份证上相一致。
11.考生基本信息录入后,试点高校可通过报名系统导出考生基本信息,用于相关统计分析和考试编排。
二、命题及试卷印刷包装
1.试卷按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各试点高职院校须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加强命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试题的命制、印刷、寄送、保管的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试卷包装时,须按考生试室人数安排每试室一袋进行包装,每袋试卷须备多一份试卷作为备用试卷。
三、考试及体检
1.试点自主招生考试由各地级市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协助组织实施。考场设在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各试点高职院校须按生源所在地就近安排考生考试。
2.各试点高职院校务必于4月23日前将本校有关考生资料(含考生试室编排情况、准考证存根)和试卷寄达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
3.各试点高职院校须于4月18日前做好考生笔试考试编排工作。编排时,须按每组(试室)30人(尾数可少于30人)进行编排。
4.各试点院校须按每生31元标准向各市招生考生机构支付考试费用。
5.各试点自主招生院校要做好笔试评卷工作。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学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到招生院校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6.试点自主招生院校须于5月15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的评分和成绩处理工作,并于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明确通知考生。
7.考生赴考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处理。
8.取得专业技能考试资格的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含)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在技能考试时上交所报考的高职院校。
9.各试点高职院校、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安全有序。考试时,要根据准考证存根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的信息是否一致,否则,按违规处理。
四、录取
1.各试点高职院校须于5月25日前按招生章程的规定做好录取工作。各院校录取原则须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2.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28-30日开通录取系统,各试点高职院校须在此时间内,按要求录入拟录取考生信息,并通过录取系统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3.各院校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时,须将录取名册、考生有关材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一并上送审核。
4.各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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