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学〔2010〕2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0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参加2010年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各有关高校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并附插班生招生章程(地址:大沽路100号3323室市教委学生处,邮编:200003,电子邮件:xueshengchu@shec.edu.cn),章程涉及内容见附件。
2010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名额控制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报送的计划进行统筹。附件: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插班生招生章程基本内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八日